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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繼續機動調降為期3個月

發佈單位:關務署
民國109年8月26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鑑於全球肺炎疫情仍然嚴峻,各國對酒精原料需求未減,致國際價格仍有上漲趨勢,短期間國內生產藥用酒精業者成本壓力難以緩解,仍有協助業者降低進口成本必要。為持續充足防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物資供應,財政部業依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本(109)年8月27日起至11月26日止,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由20%降至10%,並視國內防疫情形及供需狀況滾動檢討。

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本次藥用酒精原料機動調降稅率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準據。


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供外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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