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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呼籲進口人善用稅則預審機制,加速貨物通關

發佈單位:高雄關
民國109年9月16日


高雄關表示,海關為積極推動各項通關便捷化措施,減少通關障礙,已自中華民國88年起實施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制度,惟仍有稅則號別申報錯誤情形。稅則號別申報正確與否,除了影響進口稅率及輸入規定外,對於進口人權益影響甚鉅;正確申報稅則號別會有相對應的稽徵特別規定如:「T*」(進口應課徵貨物稅)或相關輸出入規定如:「MWO」(大陸物品不准輸入)、「F01」(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等註記,海關通關系統於進口人申報時即進行控管,避免進口人漏未辦理輸出入許可文件。惟若申報錯誤的稅則號別,則無上述控管機制,進口人易因疏失或不諳相關規定致漏未辦理輸出入許可文件,而遭受相關行政處分。

該關說明,為進一步落實便民服務及維護進口人權益,海關已於104年修訂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為:「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之貨物,不以初次進口者為限。」因此,已放行的進口貨物,進口人如仍對該貨物通關時所申報的稅則號別有所疑義時,仍可向海關提出稅則預審,以利日後進口相同貨物時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以保障自身權益。

該關再次呼籲,進口人如對進口貨物無法確定應申報的稅則號別時,可檢具該貨物原廠型錄、說明書等相關資料,並備齊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等文件(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入口網首頁>資訊匯流>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提升通關效率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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