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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繼續機動調增紅豆8項貨品配額外關稅稅率為期1年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10年1月07日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鑑於近期國際紅豆價格行情下滑及國內紅豆消費量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而減少,為協助國內紅豆產銷平穩及產業合理經營,財政部業依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1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繼續機動調增紅豆8項貨品配額外關稅稅率為期1年,增幅為法定稅率之33.3%,即第1欄關稅稅率由新臺幣(下同)22元/公斤調增至29元/公斤;第3欄關稅稅率由26元或27元/公斤調增至35元或36元/公斤。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說明,目前紅豆每年關稅配額數量為2,500公噸,進口人參與配額標售得標而取得配額證者,仍適用配額內關稅稅率22.5%。另本次機動調增稅率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準據。


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機動調增紅豆8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供外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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