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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籲請出口業者注意

發佈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民國109年1月23日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為確保口罩供應國內所需,及確保國人健康,經濟部已於本(109)年1月23日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109年2月23日止,為期1個月的期間,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為了實施該項管制措施,關務署自生效日起,對申報該二項稅號未申報輸出許可證號將不予收單,並加強審核出口報單,以確保口罩供應國內需求及國人健康。倘經海關查獲虛報屬公告不准出口之貨物,將不准出口,並由海關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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